一、事件概述
最近,“外嫁女”群体面临着一个令人愤慨的问题——即使户籍仍在本村,却被拒绝分配拆迁补偿款。
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有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上发帖求助,她表示自己作为“外嫁女”,在村集体分配拆迁补偿款的时候被排除在外,而村干部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她已经结婚。这让她十分不解,因为卖地的时候她还未嫁人呢。
而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某村某组的情况也同样令人揪心。女子陈某自出生就随父母落户于此,2006年结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本组。到了2010年5月,她还单独立户,她的孩子们也都跟着她落户在这儿。可是当2016年该村民小组遇到政府拆迁进行土地补偿时,组民人均能分到22000元的土地补偿款,她和孩子们却被无情地排除在外了。

二、法律依据与案例分析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中国法院网上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游某出生后落户于当地村小组,婚后户籍从未迁出,而且一直在该组生产生活、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和投票选举,也没有在嫁入地享受过集体权益。在村民小组取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之前,游某就已经原始取得了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理应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受相应的待遇。
还有一个来自华商网的例子,S村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以小李丧失S村成员身份为由拒绝给她发放,这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李全部的诉讼请求。
再来看看澎湃新闻网报道的一个案例,刘某甲也是类似情况,她婚后户籍未迁出,但在村集体组织分配利益时被拒绝,理由就是她是“外嫁女”。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现实中的困境与呼吁
然而,在现实中,像这样被不公平对待的“外嫁女”还有很多。在西安市长安区,王婷等人就经历了长达两年多的时间,被停发村集体收益。她们不得不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告上法庭。王婷强调,她和孩子在本村无法享受到村民权益的同时,也在男方村里没有享受到任何村民待遇。
这些例子充分表明,“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亟待得到保障。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她们的身份标签就随意剥夺她们应该享有的权益。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拆迁补偿等方面。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外嫁女”都能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不再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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