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征地补偿引争议
近日,关于外嫁女被拒发征地补偿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各地类似案例层出不穷,例如在文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一女二嫁’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屈先生的妻子王菊(化名)是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留村的一名村民,1998年二人结婚后妻子保留原户籍,婚后二人育有的儿女也随王菊落户到留村。但从2015年起,村里却以王菊是外嫁女为由,拒绝给她及孩子们应有的待遇。
还有新疆塔城地区的艾依佳丽,她原本是塔城市恰夏镇某村村民,1999年参与土地分配获得了30亩“口粮地”。然而她在结婚之后这30亩地却被哥哥占用了,自己失去了土地权益长达13年之久。
法院判决维护公平正义
面对这些情况,法院的判决显得尤为重要。像屈先生一家在与村里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17年诉诸法院。法院最终给出了公正的裁决,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看艾依佳丽的案例,当她走进塔城市人民检察院诉说自己的困境时,相关部门也开始重视起来,努力解决她的土地权益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与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是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这就意味着,外嫁女如果没有获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依然应该享有原来所在村的相应权益。
而且法官们也在不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外嫁女”还是其他村民,只要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分配权。村民自治组织在进行涉村集体利益分配时,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
结语
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关乎众多女性的切身利益,法院的公正判决无疑为她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措施来保障这类群体的利益,不再让类似的纠纷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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