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遭拒,乙肝患者真的无路可走吗?

最近,“入职体检查出乙肝被公司拒录合理吗”这一话题在微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在广州,就有这么一个案例。广州某公司在入职体检中将乙肝五项纳入了必检项目,而陈先生恰好在体检中被查出了乙肝。随后,公司就以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入职申请。公司方面坚称自己的做法合理合法,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还表示陈先生所提出的误工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然而,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情况似乎并没有那么单纯。

法律规定下的博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因为劳动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拒绝录用的。除非是有特定的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明确指出某些岗位不适合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这一点来看,这家公司的做法似乎有点站不住脚。

再来看看另一个类似的例子。严女士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被告知成功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按照公司的要求,她进行了入职体检,其中包含了怀孕相关的检查。结果,她被查出怀孕了,公司得知后立刻通知她岗位取消,但实际上公司还在继续招聘。

在这个案件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他们并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而且也不存在就业歧视。公司声称取消岗位是因为自身的发展需要,严女士的损失不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做出了裁决,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现实中的困境与希望

这些案例反映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很多求职者在入职体检环节遭遇到了不公平对待。像陈正进这样的求职者不在少数,他们在经历了简历筛选、多轮笔试面试,好不容易拿到了录用通知,却因为在入职体检中的一些所谓“不合格”因素被拒之门外。

尽管国家有明确规定保护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但在现实中,仍然有很多企业选择无视这些规定。这就使得许多像汪先生一样的人陷入了困境。汪先生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三阳”),然后就被公司以这个理由拒绝录用。

汪先生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构成了就业歧视,于是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经过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违法行为,因此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之后,汪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他的损失。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希望,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

结语

对于那些在入职体检中遇到类似情况的人来说,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

年轻人入职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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