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将围绕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展开,从案件背景、法院判决、社会反响及法律争议等角度出发,分析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为何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点击以下标签快速跳转:

案件背景:订婚之后的指控

2023年1月30日,山西阳高县的一对男女通过婚介机构相识,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在亲友见证下举行订婚仪式,随后男方按当地习俗将彩礼交付女方家庭。


然而,在订婚仅两天后,即5月3日,女方报警称在婚房内遭到男方性侵。警方随即介入调查,席某某(男)被刑事拘留。该案于2023年12月25日一审宣判,阳高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婚房内部场景,床铺凌乱,现场有打斗痕迹

法院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已订婚并存在婚约关系,但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发生性行为,且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符合《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审判长指出:“订婚不等于同意性行为,婚姻关系尚未建立,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

社会反响:一边倒的舆论与分歧的声音

此案一经曝光,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一部分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这是对女性权益的有力保护;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或“借机敲诈”的可能。


有网友评论道:“订婚了还告强奸,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也有法律从业者发声:“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无论是否订婚,只要没有同意就是犯罪。”


网络评论截图,显示不同立场的网友评论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正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而订婚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成为强制性行为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即便两人处于婚恋阶段,只要未登记结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


“法律不会因为两个人订婚就默认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都是自愿的。”——赵正武律师

案例意义:为何入选最高法案例库?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意味着它将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家指出,此案有助于厘清“婚前关系中的性自主权”问题,也提醒公众:订婚不是婚姻,更不是性行为的通行证。同时,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熟人强奸”类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大楼外景,庄严大气

结语:理性看待热点事件,尊重法律底线

每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刑事案件,都会带来不同的声音和情绪。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尊重司法程序,理解法律逻辑,避免让舆论绑架司法。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我们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但不能挑战法律的底线。”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尊重他人意愿,是文明社会最基本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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