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件回顾父亲回应学校通报律师说法安全反思

重庆一大学生不幸坠入化粪池身亡

2025年5月19日下午3点51分,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生一起令人心痛的意外事件。一名正在上体育课的大二男生,在课后不慎坠入校园内一处未加盖的化粪池中。

事故现场图片

据目击者称,当时该生与几名同学一同前往操场边休息,由于地面湿滑且井口无明显警示标识,他一脚踩空便掉了下去。同行同学试图施救但未能成功,随后紧急向老师求助,校方随即报警并联系消防及医疗部门。

尽管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打捞作业,但由于化粪池内部空间狭窄、气味刺鼻,搜救难度极大。最终,该名男生被确认不幸身亡,遗体于当天傍晚送至当地殡仪馆。

“我们已经和学校谈妥”——遇难男生父亲发声

事故发生后,遇难男生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情绪激动地表示:“孩子在学校出事,作为家长我们非常心痛,但我们现在已经和学校谈妥了相关事宜。”

“我们不想再让更多人去指责谁,只希望这件事能引起大家对校园安全的重视。”

虽然具体赔偿金额尚未公开,但家属透露,学校方面态度诚恳,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双方已达成初步协议,后续将依法依规处理善后工作。

学校发布官方通报,承认安全管理存在疏漏

5月20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在其官网发布情况通报:

“我校深感悲痛和惋惜。经初步调查,涉事地点为教学区附近的一处排水设施井口,事发时处于开放状态,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属安全管理疏漏。”

学校表示将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律师解读:学校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

“如果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故中,若确实存在井口未封闭、无警示标志等管理漏洞,学校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涉及行政问责。”

张律师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次悲剧引发的思考:校园安全究竟谁来守护?

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一个本应保障学生安全的学习环境,却因一处小小的疏忽酿成惨剧。

未加防护的井口

有网友评论道:

“不是所有隐患都那么显眼,但每一个细节都关系到生命。”

不少家长也纷纷呼吁,希望各地学校能够引以为戒,定期检查校园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特别是井盖、护栏、楼梯扶手等容易忽视的地方,确保每一处角落都安全可靠。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

“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安全不能靠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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