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上一则关于“老赖欠390万转让房产给女儿逃避执行”的热搜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一些债务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卑劣手段,也让公众更加关注司法执行力和法律尊严。
【案件详情】欠债390万不还,却把房子过户给女儿?
根据北京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信息,一名男子李大宝(化名)因欠债390万元无力偿还,竟与自己的女儿合谋,将名下一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以“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至女儿名下,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更令人震惊的是,李大宝的女儿虽然并非直接债务人,但在明知父亲意图的情况下,仍然协助其操作,甚至出借微信收款码用于伪造交易流水。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制裁】两人均被判刑,逃债终成“铁窗泪”
最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大宝及其女儿进行了审判。法院认定二人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不仅如此,法院还责令二人退还非法转移的财产,并继续履行原判决中的还款义务。这一结果也得到了债权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的高度认可:“感谢检察机关查清事实,替我们追回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 深圳一女子李某为逃避千万元债务,将房产以0.01元价格过户给母亲;
- 厦门一男子蒋某伪造房产交易合同,试图拖延执行时间,最终同样面临刑事责任;
- 湖南长沙洪某隐瞒股权转让信息,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偿,也被法院判刑。
【网友热议】“逃债不如踏实还钱”
此事在微博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达愤怒与无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耍小聪明只会害人害己!”
“现在连亲戚都成了‘工具人’,太无耻了!”
“支持法院严惩老赖,保护债权人权益!”

【法律提醒】恶意转移财产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若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不仅要还钱,还要坐牢!
面对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态度,积极履行义务。心存侥幸、妄图钻法律空子的人,终将自食恶果。

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诚信是立身之本,法律是底线红线。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只有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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