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就在前几天,一个令人揪心的消息传来,某公司的高级业务经理李先生,在午休时间与领导及同事相约打羽毛球的时候,不幸猝死了。

这起悲剧发生后,李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然而,人社部门经过调查之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女士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服,于是将此事诉诸法院。最近,平谷法院做出了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猝死现场

二、案件争议焦点

那么,为什么李先生的猝死会被判定不属于工伤呢?这其中涉及到一些关键因素。

首先,关于此次打羽毛球活动的性质问题。据调查,涉案的用于约球的微信群并非是由公司组建的,群里的一些成员甚至不是公司员工。而且,午休时间约球是员工们多年来的一种自发习惯,无论是谁组织还是谁参与,都是完全出于自愿,事发当天具体的组织者也并不明确。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员工参加的是用人单位组织的比赛、团建等活动,或者是为了备战比赛而参加单位组织的日常训练活动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在李先生这个案例中,他是在午休期间自行与其他人员约定打羽毛球,这显然不属于公司组织的范畴。

法院庭审现场

三、法院的判决依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上述各种情况。他们认为,李先生是在非工作时间内,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其他人的自发约定去参加的羽毛球活动,这项活动既没有得到公司的安排也没有体现出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履行工作职责。所以,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他的猝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这个判决对于很多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明确了在类似的情况下,哪些行为能够被纳入工伤的范畴,哪些又不在其中。这对于规范企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不过,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员工福利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思考。毕竟,像李先生这样的员工,平时也为公司付出了很多努力,一旦发生这样的意外,家庭就会陷入困境。或许未来企业可以在员工的休闲娱乐方面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注,尽量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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