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饭局酿成的悲剧
3月30日下午五点半,银川某男子朱某丙(1996年生)与堂哥等11人相约在怀远西路的一家烤肉店聚餐。席间,几人共饮了一斤半白酒和4瓶啤酒。
当晚七点半左右,聚餐结束,朱某丙在下楼时不慎踩空楼梯,头朝下摔落,造成后脑严重受伤。尽管经过四天抢救,但最终于4月4日凌晨不幸离世。
家属将11人告上法庭,索赔77万元
朱某丙去世时年仅27岁,未婚且无子女,他的突然离世让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事后,其家属将当天一同聚餐的11人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7万余元。
根据医院诊断,朱某丙的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等,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461.34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家属认为,在场人员未尽到劝阻义务,也未在朱某丙醉酒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悲剧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三人需赔偿,其余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朱某丙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但在场部分人员存在劝酒或未及时救助的行为,具有一定过错。
最终,一审判决如下:
- 组织者李某因主动邀请并劝酒,被判承担15%赔偿责任;
- 同桌好友张某、王某因未及时阻止其继续饮酒,各承担5%赔偿责任;
- 其余8人因无明显过错,不承担责任。
总计赔偿金额为23.1万元
这起案件带来的法律与社会思考
近年来,类似“聚餐饮酒致死”的案例屡见不鲜,引发了广泛讨论。
“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旁观者可以完全免责。”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在场人员明知对方已经醉酒却仍劝酒,或在出现危险时未及时施救,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组织者往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为何本案中李某被判担责最多的原因。
如何避免类似悲剧?
- 聚会饮酒时量力而行,切勿劝酒斗酒;
- 发现有人醉酒应立即制止并送医;
- 组织者应负起责任,必要时安排安全接送。
结语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家庭的悲剧,更是一记警钟。朋友之间的情谊不应建立在伤害之上,成年人的世界里,责任永远比自由更重要。
愿这样的教训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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