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父亲病逝,儿子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却突然现身争夺遗产;继母手握房产不放,双方对簿公堂。这起看似狗血的继承纠纷背后,究竟谁更有资格继承?我们从真实案例出发,揭开中国民法典下遗产继承的现实困境。
一场迟到的‘父子情’
赵晋,一个在城市打拼多年的中年人,从小便与父亲关系疏远。成年后更是因家庭矛盾断绝来往十余年。父亲晚年由再婚妻子照顾起居,生活费用也全由继母承担。2025年初,赵父病逝,留下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和部分存款。
就在继母准备处理后事时,赵晋突然出现,要求平分遗产。理由很简单:他是亲生儿子,理应享有继承权。而继母则认为,赵晋多年来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甚至父亲临终都未曾见上一面,凭什么分遗产?
“他连我爸最后一面都不来,现在倒想分房子?”继母红着眼眶说道。
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没有设立第三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赵晋作为亲生儿子,确实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问题在于——他是否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如何裁决?
我们参考类似案件判决结果:
- 在湖南某案例中,儿子曾与母亲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但在母亲去世后仍起诉要求继承,最终法院酌情减少其份额;
- 在北京一起案件中,女儿多年未尽赡养义务,法院认定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仅给予象征性份额。
结合这些判例,赵晋虽有权继承,但因其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很可能判定其仅可获得较小比例,甚至可能被剥夺部分权利。
亲情还能修复吗?
这场遗产之争,撕裂的不仅是财产分配,更是早已脆弱的家庭纽带。
赵晋表示:“我不是为了钱,只是觉得我也有份。”而继母则坚持:“你当年走了,现在回来就想拿走一切?”
其实,这样的对话,在无数家庭中反复上演。当亲情变成博弈,遗产就成了导火索。

写在最后:遗产不是交易筹码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继承纠纷,请记住以下几点:
- 尽早协商,避免亲情破裂;
- 保留赡养证据,关键时刻能决定份额;
-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合理维护权益。
正如法官在另一起继承案中所说:“遗产可以分割,但亲情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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