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年男子站在墓碑前沉思


导读:父亲病逝,儿子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却突然现身争夺遗产;继母手握房产不放,双方对簿公堂。这起看似狗血的继承纠纷背后,究竟谁更有资格继承?我们从真实案例出发,揭开中国民法典下遗产继承的现实困境。

一场迟到的‘父子情’

赵晋,一个在城市打拼多年的中年人,从小便与父亲关系疏远。成年后更是因家庭矛盾断绝来往十余年。父亲晚年由再婚妻子照顾起居,生活费用也全由继母承担。2025年初,赵父病逝,留下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和部分存款。

就在继母准备处理后事时,赵晋突然出现,要求平分遗产。理由很简单:他是亲生儿子,理应享有继承权。而继母则认为,赵晋多年来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甚至父亲临终都未曾见上一面,凭什么分遗产?

“他连我爸最后一面都不来,现在倒想分房子?”继母红着眼眶说道。

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没有设立第三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赵晋作为亲生儿子,确实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问题在于——他是否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如何裁决?

我们参考类似案件判决结果:

  • 在湖南某案例中,儿子曾与母亲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但在母亲去世后仍起诉要求继承,最终法院酌情减少其份额;
  • 在北京一起案件中,女儿多年未尽赡养义务,法院认定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仅给予象征性份额。

结合这些判例,赵晋虽有权继承,但因其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很可能判定其仅可获得较小比例,甚至可能被剥夺部分权利。

亲情还能修复吗?

这场遗产之争,撕裂的不仅是财产分配,更是早已脆弱的家庭纽带。

赵晋表示:“我不是为了钱,只是觉得我也有份。”而继母则坚持:“你当年走了,现在回来就想拿走一切?”

其实,这样的对话,在无数家庭中反复上演。当亲情变成博弈,遗产就成了导火索。

一对家人在法庭内神情严肃对峙

写在最后:遗产不是交易筹码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继承纠纷,请记住以下几点:

  1. 尽早协商,避免亲情破裂;
  2. 保留赡养证据,关键时刻能决定份额;
  3.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合理维护权益。

正如法官在另一起继承案中所说:“遗产可以分割,但亲情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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