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恶性事件频发。从大连到成都,再到吉林,一次次邻里冲突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在了一个敏感又现实的问题上——当精神病患伤害他人时,谁来保护无辜者的安全?
一、辽宁大连:持刀砍门两年多,当事人首次发声
5月31日,辽宁大连的刘女士通过网络视频公开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据她透露,楼下60多岁的邻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自去年10月入住以来,多次上门“找事”,甚至持刀砍她家的大门。
“他拿着刀砍我家门,声音特别大,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太害怕了。”刘女士语气中满是无奈和恐惧。
二、吉林松原:报警近200次,官方却称不予处罚
类似的事件也发生在吉林省松原市。男子刁先生一家长期受到楼下精神病邻居的骚扰,砸门、咒骂成了家常便饭。两年半时间里,他几乎每隔几天就要报警一次,累计报警近200次!
然而,警方最终给出的回应却是:“不予行政处罚”。理由是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我们不是不想搬走,而是觉得这样不公平。有病的人需要保护,没病的人就没理由要牺牲。”
三、四川成都:海归硕士家门口惨遭杀害,母亲至今无法释怀
更令人痛心的是发生在成都郫都区的一起恶性案件。27岁的王某雅,海归硕士,热爱舞蹈,平日在家从事线上工作。2024年6月9日中午,她在自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袭击身亡。
案发当天,梁某某多次敲门、吐痰,行为异常。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情况不对后,立即通知物业并报警。但一切都来不及了。
四、法律与道德的边界:精神病患是否拥有‘免死金牌’?
这些事件背后,一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精神病患是否可以凭借“精神不正常”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正如网友叶舒华所说:“有病的人需要保护,没病的人没理由要牺牲。真的不要再拿自己精神不正常这说词来当免死金牌!”
法律如何界定责任?
-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家属与社会的责任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承担的义务。如果不能对高危人群进行有效管理,普通民众的安全将无从谈起。
五、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面对这类隐患,普通居民能做什么?以下是一些实用建议:
- 及时报警记录行为:每一次骚扰都要留下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 安装智能门铃与摄像头:记录可疑行为,保护自身安全。
- 向社区反映情况:寻求街道、居委会等机构的帮助。
- 必要时考虑搬家:生命安全永远高于一切。
六、结语:别让善良变成纵容
我们理解精神病患的痛苦,也支持他们获得治疗与尊重。但与此同时,社会不应忽视那些无辜受害者的权益。
真正的文明社会,不是只保护少数人,而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其中感到安全。
“请不要用别人的苦难,去成就所谓的宽容。”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